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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修订 女性体检等成焦点

更新时间:2012年01月11日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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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称草案)专家座谈会上,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成了专家、学者们讨论的焦点。专家学者们表示,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;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……。

云南惠民医院妇科主任刘军介绍,近年来,随着社会生活、工作环境的变化,现代人承受的生活、工作压力逐渐加大,自然流产、宫颈糜烂、不孕不育等疾病困扰着都市女性的健康。用人单位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是非常必要的。

目前,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。本次会议上专家学者们主要围绕三个焦点进行讨论: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;每天应给予哺乳期女职工至少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;女职工痛经可否休假。

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

针对草案第十六条中提及的“用人单位……可以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检查”,卫生部CDC妇幼保健中心主任李丽娟称,应该把定期安排女职工体检提出来单独成为条例,规定至少两年体检一次,体检的内容为妇女常见病筛查,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(宫颈癌、乳腺癌、生殖道感染)。

惠民医院刘军主任称,近年来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发病率逐渐增长,用人单位对这“两癌”的体检要尤其重视。女性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女性的身体健康关系着社会的整体素质,每年一到两次的身体体检是非常必要的。云南惠民医院作为西南地区宫颈疾病普查定点医院,将长期开展宫颈疾病,尤其是宫颈癌的防治工作,专家建议,出现身体异常的女性更应该积极参与普查与治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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